浙江大学“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研讨会

2015-10-30来源: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作者:于伟

时间:2015年6月6日上午9点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357会议室

举办单位: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

主持人:吴次芳教授

 

会议主题和内容如下:

 

为结合国土资源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任务,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跟踪研究国土资源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其中包括浙江省的义乌和德清2个试点),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于2015年6月6日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举办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吴次芳教授(公管学院)主持,研讨会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征地制度的改革方向、程度、措施和方案)及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完善等主题进行务虚讨论。研讨会采用主题发言和讨论的方式,旨在推动浙江大学校内相关研究机构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研究上的交流,也为促进相关合作提供平台。

 

靳相木教授(公管学院)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研究》做主题发言。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定位及目标,研究对象及内容,研究方法这三个方面。靳教授认为此项研究不完全是科研,也不是政策研究,而是政策倡导,是对现存问题的回应,为顶层设计支招,推动创新。研究对象是在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体系基础上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内容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用制度和宅基地。靳教授认为改革面临的艰难选择有“同地同权同价”和“增值收益分配”这两个要点,展望了征收权的改革前景,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化、去身份化和可继承,分析了三项改革试点的联动效应不仅可以促进地制度顶层设计的创新发展而且可以带来土地学科的理论创新,例如产权理论(私地悲剧和公地悲剧)和价值理论(涨价归公)的创新和发展。靳教授提出的研究方法强调案例和计量分析等。

 

谭荣教授(公管学院)以《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做主题发言。谭教授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缩小征地范围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决定是从强调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管理手段向对土地产权人的关切转变。改革进程的加快有助于社会压力的缓解。提出了独立的司法、中立的政府和有力的民众等可能的改革路径。

 

钱文荣教授(管理学院)强调农地产权改革是核心,如果不明晰农地产权关系,三项试点改革不会成功。如果不能采用农地私有制,是否根据三权分离(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流转权)原则提农地永业权,将承包权永久化。钱教授还认为将三项改革分别独立试点有问题,征地改革的关键是补偿机制不合理,而宅基地在村内流转的现象已经普遍。

 

陈国权教授(公管学院)认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必须平衡公平、效率和安全这三个目标,土地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部分,中国公有制的主要组成就是土地公有制。陈教授认为城乡结合部的开发区是城乡之外的第三区域,管委会+公司模式集权管理和经营土地,中国正面临效率和公平的选择。

 

曹正汉教授(经济学院)重点从目前改革的逻辑和争议,新的改革逻辑、原则和方向等几个方面展开分析。曹教授认为过去三十年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贯穿了效率逻辑(如承包权)和政治逻辑(涨价归公,土地一级市场的政府垄断),当效率逻辑和政治逻辑一致时改革进程会比较顺利,当有冲突时便存在争议,如征地领域的补偿问题,集体土地入市问题(包括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用地),承包权的继承和转让问题等。曹教授提出在改革深水区中的新逻辑应是继续坚持效率逻辑并调整政治逻辑(国家垄断权的分离和社会冲突最小化),未来改革的原则是在坚持效率原则基础上,将单一的政府利益转变为国家与社会的分享原则。曹教授认为未来的改革方向是:①在做好土地利用管制前提下,农民承包权应个人物权化;②宅基地无条件自由流转;③在交纳土地增值税的前提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自由转让;④征地制度改革应确立市场补偿机制,同时在征用公益性用地时不需要交税,而征用商业性开发用地必须交纳土地增值税。

 

郑春燕教授(光华法学院)强调法学是基于经济学理论之上,集体土地的流转不能只考虑土地增值部分的分配正义,还要考虑社会保障等多重因素。郑教授还从法学角度强调了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及在征用宅基地和在旧城改造中建立新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岳文泽教授(公管学院)根据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差别和特点提出土地制度改革应分区域和分等级,不能一蹴而就。

 

何樟勇教授(经济学院)以征用土地建设公路为例,强调确权的重要性,应进一步明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并对私地悲剧的理论研究表示了兴趣。

 

罗君丽教授(经济学院)以在滩地建设生态公园为例,观察和分析当地开发区管委会对集体土地和耕地的经营管理模式,总结这一边际土地的制度演变过程,展望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可能对偏重效率原则的科思理论进一步完善。

 

刘志军教授(公管学院)认为经济活动本质是一种社会活动,土地制度改革应考虑对市场观点和社会观点做综合平衡,需要跳出土地看问题。文化的特殊性(如村社文化和土地财政)决定了中国是乡土中国,中国土地问题要考虑中国人的乡土情绪,要多从社会原则考虑问题(如社会稳定、国有性质和土地兼并的历史教训),研究中要多做支付意愿调查。

 

张翔教授(公管学院)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应从价值取向、利益分配和意识形态这三个维度全面考虑问题,其中试点能否推开主要取决于利益协调。同时,政府职能必须转型,政府收入应由租税费的土地财政向单纯收税转变。

 

张日波教授(省委党校)认为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为国家战略服务的土地制度是导致国富民穷现状的原因之一,解决冲突的路径包括产权细分及平衡效率和保障的目标。

 

研讨会上,赖普清教授(经济学院/西部院)、田传浩教授(公管学院)、张蔚文教授(公管学院)和叶艳妹教授(公管学院)分别从土地市场的参与者、增值分配和市场化等角度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交流。吴次芳教授(公管学院)最后总结发言,吴教授指出土地有十大功能(经济功能、生态功能、人口迁移功能等),而集体土地流转涉及公平问题、环境成本、治理结构和发展趋势,各位教授在研讨会上从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发展观,从多学科的角度分析利益分享机制,并结合文化特色和环境安全,讨论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问题,启发很大,有助于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

 

参会人员:曹正汉(经济学院)、何樟勇(经济学院)、赖普清(经济学院/西部院)、罗君丽(经济学院)、郑春燕(光华法学院)、钱文荣(管理学院)、陈国权(公共管理学院)、吴次芳(公共管理学院)、叶艳妹(公共管理学院)、靳相木(公共管理学院)、张蔚文(公共管理学院)、谭荣(公共管理学院)、岳文泽(公共管理学院)、刘志军(公共管理学院)、田传浩(公共管理学院)、张翔(公共管理学院)、张日波(省委党校)

 

记录人:于伟(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

 

201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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