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新教授做客农视网解读土地承包关系最新《意见》

2019-12-20来源: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作者:李林林

20191126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6日,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王景新教授受农视网(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CCTV-17农业节目主办)邀请,对《意见》进行了深度解读。此次访谈引起了广大媒体以及网友的广泛关注,在中国农影中心三农发布官方抖音账号上发布的访谈视频,至今已达到1200多万的点击量。

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王景新教授认为主要有三点:一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精神,而出台的一个重要纲领性文件。二是我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2023年开始将陆续到期,在这个当口出台《意见》好比农作物播种季节的及时雨。三是为了伟大复兴中国梦,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战略,这些战略的实施都与农村土地有关系,需要给土地需求各方一个稳定的土地政策预期。

    对《意见》的内涵,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归纳为“两不变一稳定”,也就是: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和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基本制度”和“基本权利”是“长久不变”的;而关于农户承包地,则是保持稳定。王景新教授认为,要准确把握《意见》的深层次内涵,需要从三方面着手,首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写进了国家《宪法》,不能有丝毫动摇。《意见》明确写道:“不搞土地私有化”,这是同类文件中过去没有写过的话。应该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但“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承包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长久不变,不能动摇。其次,要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这些基本权利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2)对土地承包权给予物权保护;(3)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在此基础上,要不断赋予其更加完善的权能。最后,对“农户承包地要保持稳定”,《意见》中有多处给予了界定。比如,在“长久不变”基本原则中强调:“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不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都不能动摇农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农民承包权益”;在“长久不变”实施一章中,又强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在访谈的最后,王景新教授耐心细致地解答了农视网平台网友针对《意见》提出的七类典型问题,包括进城务工转成城镇户口农户的承包地问题、出嫁女的承包地问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后证书尚未发放情况下的土地延包问题、承包地继承问题、老人去世后变成空户的承包土地处置问题,以及承包地的性质变更问题。